谁还没在社交平台上刷到过“我偷电瓶养你啊”?诶,等等!检察官提醒您:这可不兴偷,养谁都不行!
近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召开了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1年4月8日-20日间,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多次到马尾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库将被盗电动车电瓶取出盗走,共盗窃电瓶9个,后以30元/个的价格售卖给马尾区福马路路边路过的收购废品人员,获利人民币240元。
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涉案电动车电瓶价值人民币15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陈某甲盗窃3次,获利人民币240元,且涉案财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元。陈某甲已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一被害人表示不要求犯罪嫌疑人赔付其被盗电动车电瓶费用,并对陈某甲表示谅解。2021年4月20日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甲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拟决定对陈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侦查人员后分别就案件处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陈某甲也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随后,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合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认为相对不起诉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降低二次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勿把段子照进现实,美好生活靠自己,违法犯罪不可行。